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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督教兰自爱国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79页(612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国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但是,新中国成立后,基督教内的帝国主义分子和反革命分子披着宗教外衣,进行反革命活动,因而受到广大爱国教徒的坚决反对。1950年10月,中华全国基督教协进会第14届年会在上海举行,通过了教会革新宣言,提出中国基督教会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主张,号召基督教徒与广大人民紧密团结,共同建设新中国。这一主张受到广大教徒的热烈拥护,各地相继成立了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954年7月至8月,中国基督教会议在北京举行,成立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从此中国教会与外国教会再无隶属关系,在经济上也不再接受它的津贴,完全走上自己管理教会、自筹经费和自行传教的道路。1960年及1980年,分别在上海和南京举行中国基督教第二届和第三届全国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报告。中国基督教进行三自爱国运动,并不拒绝与外国基督教界友好人士的交往。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先后组成代表团访问了欧洲、非洲、大洋洲的一些国家的基督教会和人士,出席了世界基督教和平会议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举行的纪念丁·路德诞辰500周年的活动和在加拿大举行的国际基督教研讨会。同时,中国基督教协会还邀请和接待了一些外国基督教人士来华访问,如英国基督教圣公会坎特伯雷大主教伦西博士等人士曾到中国进行友好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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