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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599页(485字)

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成立于1965年,共有33个成员国,通常被称为33国委员会。该会的任务是接受联合国大会授权,审查和维持对国际和平行动有关的所有问题。近年来,联合国在维持和平方面已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主要作用之一是组织联合国人员或军队派入有关地区和国家,阻止或防止扩大军事行动;联合国军队由成员国派出)。许多国家都呼吁加强特委会的作用。中国在1988年9月22日正式申请加入该会,中国认为维持国际和平行动已成为联合国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有效手段,有助于地区冲突的缓和以及和平解决争端。中国愿对维护和平行动作出贡献。联合国特别政治委员会于1988年11月2日一致通过接纳中国参加特委会。1990年5月10日中国驻联合国代表表示,联合国在维持和平方面的作用日益明显和重要,中国愿为加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作用作出贡献,并已首次向联合国中东停战监督机构派出5名军事观察员参加维持中东和平的行动。此外还曾派出20名文职人员参加纳米比亚过渡时期援助团,监督实施纳米比亚的独立进程。以后又参加了帮助柬埔寨建立国内和平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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