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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原子能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15页(390字)

联合国监督下的政府间组织。1957年7月29日正式成立,同年10月在维也纳举行第一次大会。宗旨是“加速并扩大原子能对全世界和平、健康及繁荣之贡献;并就其所能,确保由它本身,或经它请求,或在它监督或管制下提供的援助不致用于促进任何军事目的”。组织机构有全体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主要活动是举行科技会议、制订各种安全标准和有关条例、同有关成员国订立科学研究合同、通过建立国际核情报系统、搜集并传播有关原子能的情报资料。1979年12月9日,该机构通过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该机构中代表中国的唯一政府。1983年10月,该机构第二十七届大会决定接纳中国为第一百一十二个成员国。中国从1984年1月1日起正式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国。1988年9月该机构在维也纳举行第三十二届年会时,中国政府与该机构缔结关于在中国实施核安全保障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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