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43页(307字)
联合国大会于1965年12月21日通过,于1969年1月4日起生效。公约规定:缔约国谴责种族隔离,并承诺在其所辖领土内防止、禁止并根除具有此种性质之一切习例。公约还规定应予禁止的各种种族歧视行为及实施条款。1981年11月26日,中国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加入此公约的决定,但对公约第二十二条持有保留,因为该条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间关于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之任何争端不能以谈判或以本公约所明定之程序解决者,除争端各方商定其他解决方式外,应于争端任何一方请求时提请国际法院裁决”。中国一贯不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因此对该条持有保留,不受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