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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津美治郎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913页(346字)

日本战犯。策动华北“自治”,强迫订立《何梅协定》的罪魁。1934-1936年期间,任侵华日军驻天津驻屯军司令官。1935年5月,因天津两名亲日派被暗杀,令其参谋长酒井隆向北平(今北京)军事分会委员长何应钦提出,要求国民党政府在河北的党政机构撤走,否则日本将越过长城,将天津地区划为“非武装地带”。结果,国民党政府接受日本要求,调出了一部分机构与军队。1936年梅津升任陆军省次官。1939年改任关东军司令官兼驻伪满洲国特命全权大使及“关东局”长官,成为东北的实际总督。1944年7月,调任日本参谋本部参谋总长,全面主持侵华战争。日本投降后,曾代表日本“大本营”向同盟国签署降书。1948年11月,被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定为甲级战犯,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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