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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连斯奇条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60页(370字)

中俄两国划分中段边界的初步协定。

17世纪下半叶,沙俄对中国蒙古地区(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加紧进行侵略,清政府为制止沙俄蚕食入侵,保护边界安宁,要求制订此地区边界条约,但俄方拒绝。清政府即加强防务,以阻拦俄方入侵。后经中俄双方谈判,于1727年8月31日与俄签订条约。全文未分条款,对界址作了详细规定,大致内容为东起额尔古纳河,中经恰克图附近的楚库河(亦奎河)、西迄唐努乌梁海地区西北角的沙毕纳伊岭(即沙宾达巴哈)的边界走向,中间树立界碑,以南属中国,以北属俄国。

俄国根据此约,使被占领的蒙古地区大片土地合法化,并把贝加尔湖和唐努乌梁海以北叶尼塞河上游地区并入其版图。此约内容,后被纳入当年11月2日中俄签订的《恰克图界约》内。现此界约所定的地段大部分已成为蒙苏边界地区。参见“恰克图界约”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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