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
书籍:中外关系史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63页(371字)
1929年7月18日中苏断绝外交关系后,8月至11月,中苏边境发生激烈武装冲突。
后经双方在伯力谈判,于12月22日签订《伯力会议议定书》。全文10条及附录《奉天政府与苏联政府间议定书》(又称《双城子会谈纪录》)。双方议定“立即恢复中苏国境之和平状态,双方随即撤兵”;双方立即释放在冲突中所有被逮捕者;所有免职或自动辞职之中东路苏联职工立即复职;中国立即解除白俄队伍的武装;恢复苏联在东三省的领馆及中国在苏联远东各省之领馆;恢复领馆时,苏联在东三省境内的营业机关,亦予恢复。
中苏境内的商业机关也恢复;中苏全部复交问题、全部通商问题以及有关中东路争议等有关双方利益问题,由中、苏会议解决,中苏会议定于1930年1月25日在莫斯科举行。
参见“东清铁路”、“中东路事件”、“中俄关于中东铁路交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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