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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简明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191页(414字)

亦称《李福协定》。

中法战争第一阶段末期,法国迫使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由清政府李鸿章与法军舰舰长水师总兵福录诺于1884年(光绪十年)5月17日在天津签订。

1888年4月,法国取得对越南的保护权后,向中国提出解决越南问题的方案:(1)要求在中越边境划一中立区,中、法军队均不得进占;(2)中国开放云南的蛮耗为商埠。中法两国几经谈判未获结果,法军乃于当年12月向驻在越北山西地区的清军与黑旗军发动进攻,挑起中法战争,几个月内连陷数城。

于是清政府授权李鸿章与福录诺进行谈判,缔结此约。约计5款,内容为:第一款,法国应“保全助护”中国与北圻的边界;第二款,中国“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中国对“法越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均不过问;第三款,法国不向中国索取赔款,中国允法国在云南边境通商。此约既在事实上承认法国对越南的控制,又打开了中国云南的门户,使法军得以进一步对华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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