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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路事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293页(557字)

蒋介石政府指使东北当局挑起的武装抢占中东路的反苏事件。

1929年7月10日,蒋介石命令中东路中方理事长兼全路督办吕荣寰解除苏方铁路局长、副局长的职务,免去苏方各正副处长的职务,并将撤职的苏方人员驱逐回国,封闭苏联驻哈尔滨的一切外交机关。从而破坏了1924年的中苏协定,挑起了中东路事件。7月13日,苏联政府以最后通牒形式向国民党政府提出和平解决的3项办法:(1)立即召集会议解决中东路一切问题;(2)中国当局应立即取消对于中东路之一切断然的命令;(3)一切被捕苏联人员必须立即释放。

但国民党政府拒绝和平解决,并继续集结军队向中苏边界进逼。

苏联于7月18日宣布与国民党政府绝交,撤回领事,召回中东路苏方工作人员,停止中苏间铁路交通。9月,发生武装冲突。

10月,蒋令东北军向苏进攻,经过绥芬河、满洲里、黑河、扎赉诺尔、同江等战斗,东北军惨败。12月,中苏互派代表,签订了“伯力会议草约”(即“伯力协定”),中东路恢复冲突以前状况,有关中东路争议和邦交问题,则由双方另行会商解决。

1935年3月23日,苏联和伪“满”在东京签订“关于中东路转让基本协定”,苏联以1.4亿日元卖价,将中东路权售予伪“满”。参见“东清铁路”、“中苏伯力会议议定书”、“中俄关于中东铁路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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