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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利权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18页(533字)

清末中国各阶层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掠夺中国路矿利权的爱国运动。

自1903年起逐渐开展。1904年(光绪三十年)四川人民抵制清政府出卖川汉路的阴谋,要求自行筹款修筑。同年,鄂、湘、粤三省人民要求废除1898年清政府与美国合兴公司签订的出卖粤汉铁路利权的合同,在全国人民和留日、留美学生的支持下,于1905年收回了粤汉铁路路权。

次年,广东人民争取废除广九路约。

1907年山东、河北、江苏3省人民要求废除津镇铁路草约。同年,江苏、浙江两省群众要求政府修筑苏杭甬铁路拒借英款,并组织了“国民拒款会”。

山西收回英商“福公司”霸占的5处产业并成立了“保晋矿务公司”,自行开采。1908年,奉天(今辽宁)收回锦西煤矿;山东收回峄县煤矿;四川组织江合公司,收回江北区煤矿;安徽收回铜官山矿权;湖南收回醴陵锑矿权;云南收回七府锡矿权等,均交由民办。该运动由民族资产阶级倡导,得到了广大群众和一部份官吏的支持和赞同,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收回利权运动揭露了帝国主义掠夺中国的阴谋和清政府屈辱卖国的可耻罪行。1911年5月,清政府欲将已交由民办的川汉、粤汉铁路收归国有作为举借外债的抵押,从而导致“保路运动”,成为武昌起义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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