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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使团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399页(619字)

清政府派往缔约诸国的第一个正式外交使团。

1867年(同治六年)主持总理衙门大臣恭亲王奕诉为疏通各国政府、了解各国情况,于11月26日奏准组团出使各缔约国,清政府钦命即将卸任回国的美国驻华公使蒲安臣为“首席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海关道志刚和礼部郎中孙家谷为“办理中外交涉事务大臣”,命英籍翻译官柏卓安为“左协理”,法国税务司德善为“右协理”,组成5人使团。1868年2月25日自上海出发,首访美国。出访前,总理衙门曾规定蒲安臣“所办之事,所到之处”必须与两位中国钦命大员商酌,“无论何项大小事件”,均应向中国钦命大员“逐细告知,俾该员一切了然”。还规定与各国的任何交涉,必须“咨明中国总理衙门候议,再定准否”。

但蒲安臣不予理睬。1868年7月28日访问华盛顿时,蒲安臣擅自以中国钦差大臣名义与美国国务卿西华德签订侵犯中国权益的《中美续增条约》(即《蒲安臣条约》),而清政府竟予承认和批准。后该团相继访问英、法、瑞典、丹麦、荷、普、俄诸国。在访向英、法、普国时,各国外交大臣均先后与蒲安臣咨文,要求清政府对各国在华权益予以保护,各国则不对清政府施加“不友好的压力”,同时声明当各国在华的生命财产遇到危险时,各国仍将使用武力。

蒲安臣公然以使臣名义复函表示全部同意。

1870年2月23日,蒲安臣在访俄途中病逝于彼得堡。使团继由志刚统领,继续访问了比、意、西等国。1870年(同治九年)返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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