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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明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38页(498字)

指称15、16世纪日本派至明朝的名为朝贡、实则贸易的船只。

亦称勘合船。1401年,室町幕府三代将军足利义满感到北朝刚刚统一,丞需财源,以补国用,遂遣使明朝,表示愿意建立关系,与明进行合法贸易。

1404年(永乐二年),明成祖即遣使赐国书、金印,并给与100道勘合和底簿,准凭勘合以朝贡名义来明贸易,并规定10年1贡,人限200,船限2艘,无勘合者不准进港。

这即日本史书中所称的“永乐条约”。至宣德八年(1433)又重作规定,仍10年1贡,但人不过300,船不过3艘。日本史书称之为“宣德条约”。

但日本船只的数目每次都超过,时或一次达10艘,人数达2200人。从永乐二年至嘉靖二十六年(1404-1547),日本共派使17次,船89艘。

在遣明船回国时,往往明朝亦派船同去日本贸易。日本带来的货物有黄金、、刀、剑、硫磺、铜、扇、直方木、描金品、屏风、砚等工艺品。带去的物品有生丝、丝织品、药材、各种工艺品、铜钱等。后因中日两国政府对遣明船费用负担过重,倭寇问题又愈来愈严重,于嘉靖二十七年最后一次遣明船离开中国后,达100多年的勘合船制度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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