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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52页(346字)

出租地契的一种。

外国在上海租赁土地,由中国官厅发给的契纸(凭证)。1843年(道光二十三年)上海开为通商口岸后,洋商在沪取得地产租购权。洋商为租购的土地获得该国领事的保护和中国官府的承认,乃向有关领事申请,转送上海道台查核后发给印契。初因手续不完备,契内规定四界不明,洋商多持以要挟扩占。

同治年间乃规定在申请租购地产时须附田单租契,由上海道台派员查勘核定。后来洋商租地购地日多,清政府于1889年(光绪十五年)设会文局,负责道契审核发放。

1890-1894年,上海道成立华商道契处,凡华商买地,按外国人租地方法办,契纸由道署印给,称华商道契。1930年,外国人在上海租地多由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土地局接办。

道契改称永租契,华商道契改称土地执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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