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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比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57页(394字)

比利时资本对旧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金融机构。

1902年创立,总行设布鲁塞尔。同年上海分行开业,继在天津、北京、汉口、香港等地设立分行。1913年后,属比大垄断资本集团比利时通用银行系统。它以中国为经营重心,以投资而控制中国铁路为业务重点,先后从清政府获得京汉、陇海铁路的借款权和经营权、开平煤矿的开采权、天津电车电灯公司的创办权。

同时经营存放款、汇兑等业务,支持比商在华企业,成为比利时对中国进行经济侵略活动的枢纽,在华攫取了巨额利润。1922年和1936年,又先后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获得包宁铁路和宝成铁路的借款权、材料供给权和管理权。

该行虽号称资金雄厚,但比商投资并不多,其资金主要依靠吸收中国军阀官僚的大批存款和在华发行钞票所得。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在华分行被日本银行接管,抗战胜利后复业。解放后退出中国,在华各分行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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