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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和洋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61页(945字)

①清代经营广州对外贸易的着名行商。

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南海县商人伍国莹受粤海关监督委任创设,承充行商。1801年(嘉庆六年)其子伍秉鉴(商名敦元)接管,因乳名亚浩,外商以“浩官”名其行。子孙世袭经营。初仅向英商出售丝茶,并承销外货,因累世贿通权要,勾结外商,纵容走私,贩卖鸦片,成为巨富,1807年位列行商第二。

1809年成为十三行公行总商,是当时中外交涉的主要中介者。该行与英国东印度公司、散商和美商相互勾结,扩大鸦片贸易,尤与大鸦片商查顿-地臣洋行和旗昌洋行关系密切。

1834年(道光十四年)财产总额已达2600万银元,为广州行商首富。东印度公司退出广州贸易后,专与旗昌洋行合作并附股,其对外贸易全由旗昌代理。

林则徐广州禁烟时,伍家父子向外国鸦片贩私通情报,串通作弊,后参与鸦片战争期间的中英交涉。战后十三行对外贸易特权取消,业务随之衰落。

②查顿-马地臣洋行的中文行名。亦译为渣甸洋行。

英国殖民者对旧中国进行经济侵略的重要机构。前身可溯至1782年(乾隆四十七年)设于广州的第一家英商代理行:柯克斯·理德行。早期几易行主及名称,1824年改为莫克尼亚克洋行,1832年始以行东查顿和马地臣姓氏命名,以后一直沿用。经营中、印、英间散商贸易,以向中国走私鸦片起家。

1834年(道光十四年)已拥有12艘鸦片飞剪船,为当时最大的鸦片走私商,并首先将鸦片走私扩至中国东部和北部沿海。中国禁烟后,积极煽动英国政府发动侵华战争。

战后移香港。1843年在上海设分行,后陆续在汕头、福州、天津、广州、青岛、汉口、重庆、南京、庄、芜湖、哈尔滨、台北及日本的神户、横滨等地设支行。

除继续进行鸦片走私和中外贸易外,又经营航运。1882年(光绪八年)组成怡和轮船公司,至1894年已有轮船40余艘,10余万吨,是当时外资垄断中国远洋、沿海和内河航行的两个最大轮船公司之一,1927年占长江航运载货总量的20.4%。

该行还在香港、上海、汕头、奉天等地投资造船、保险、铁路、棉纺、码头、仓库、公用、地产、制材、制糖、采矿等业,后发展到30多个企业。1898年与汇丰银行合组中英公司,投资于沪宁、广九、沪杭等铁路。

新中国成立后该行在中国大陆的机构及业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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