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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后大借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74页(405字)

袁世凯窃据中华民国大总统后,为筹集军费,对革命党人进行武力镇压,于1913年4月26日,未经国会同意,同英、法、德、日、俄5国银行团在北京签订《善后借款合同》,即《中国政府一千九百十三年善后五厘金币借款》。

全文21款。合同规定,中国政府准银行发售5厘金币债票的形式向英、法、德、日、俄5国银行团借款2500万英镑(扣除折扣、到期的借款和赔款后,实际交付不过760万英镑);47年还清,本息共达67893597英镑;以中国盐务收入的全数作为担保,海关收入除去先已作为担保外的余款“应尽先作为本借款之担保”;中国在北京设盐务署,下设稽核总所,总所设中国总办1人、洋员会办1人主事,职权均相平等,担负征收、存储盐务收入之责任,任免华、洋人员。另有5个附件,规定借款之用途及审计规则;2个附表,开列各国承售债券数目和付本还息的时间、金额。从此,中国盐税完全被外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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