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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勘探开采中国沿海海底石油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77页(318字)

海洋石油工业在中国是新兴工业,它需要巨额资金和先进技术,因而需要采取国际合作方式进行。

自1979年至1989年9月底,中国先后与美国、日本、法国等25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家公司签订了50多项合作勘探开采石油合同,协议外商投资金额约29亿美元,外商实际投资额约为26亿美元,中方投资3亿美元。石油合同分布在渤海、黄海、南海3个海域,总面积达14.7万多平方公里。经地震普查,发现有1000多个可供勘探的地质构造,先后打井100多口,有些井已经喷油或喷气(天然气)。

勘探结果表明,在中国沿海海底开采石油有良好前景。

目前,塘沽、湛江、口-赤湾海洋石油基地已初具规模,并已开始商业性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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