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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技术开发区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488页(450字)

中国在沿海设立的以引进外资和外国技术以发展工业生产为主要目的,享有经济特区某些优惠政策的地区。

它与经济特区的主要不同是,经济特区是在国家领导下在行政管理上有较多自主权的行政区域,是综合性的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则是在所在城市人民政府具体领导和管辖之下享有比非开发区更加优惠政策的地区,其主要任务是引进外资和外国技术以发展工业生产,促进外贸活动。1984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沿海部分城市座谈会,决定开放天津、上海、大连、秦皇岛、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等14个城市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其职能是引进中国急需的先进技术,集中地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的科研机构,发展合作生产、合作研究设计,开发新技术、研制高档产品,增加出口收汇,向内地提供新型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传播新工艺、新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199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宣布开发上海的浦东、开放浦东,浦东也属经济技术开发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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