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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对话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湖北人民出版社《中外关系史辞典》第648页(620字)

又称“南北谈判”。

发展中国家大多居于南半球,国际舆论上习称“南方”。发达国家多在北半球,国际舆论上习称“北方”。把两者间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而进行的谈判习称为“南北对话”或“南北谈判”。

1959年英国劳埃德银行总经理弗兰克首次使用这一提法。

1975年12月和1977年5月举行国际经济合作会议是这种“南北对话”的具体实践。1977年的会议公报指出:国际经济合作会议只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正在进行对话的一个阶段。

这一对话应当在其他适当机构内继续积极地展开。当年11月29日“国际发展问题独立委员会”(又称“南北委员会”)成立,主席为联邦德国前总理勃兰特,英国前首相希思、智利前总统弗雷等均为其成员。委员会就促进南北对话问题自1977年12月起多次举行会议,并于1980年2月将报告提交联合国秘书长瓦尔德海姆。瓦尔德海姆发表声明,表示欢迎。1981年初,墨西哥和奥地利建议召开南北首脑会议。同年10月,在墨西哥的坎昆就南北经济问题举行了第一次全球性的最高级会谈(习称“坎昆会议”),中国代表团参加了这次会谈。

这次会谈为南北对话打开良好的开端。而后,由于某些发达国家对谈判缺乏诚意,致使南北谈判的各个领域未获实质性进展。

中国认为,应当充分实施34届联合国大会关于发动全球谈判的决议,同时,除继续推动“南北谈判”外,要着重发展“南南合作”,这也是推动南北对话,争取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实际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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