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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出处:按学科分类—军事 湖北人民出版社《孙子兵法辞典》第356页(1999字)

(释文〕 用兵作战,不要寄希望于敌人不会进攻,而要依靠自己有使敌人无法攻破的把握。

〔例1〕 东汉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率大军进攻东吴,在濡须口(在今安徽无为东南)攻破孙权设在长江两岸的营寨。孙权亲领7万人抵抗曹军,双方相持一个多月。曹操看到吴军的战船、武器精良,战阵整齐,不禁叹息道:“生儿子应当像孙权,至于刘表的儿子不过是!”孙权写信给曹操,说:“春天已到,江河水势将要上涨,您应当赶快撤军。”另附的一张纸上写道:“您不死,我就不得安宁。”曹操看罢信,对部将们说:“孙权没有欺骗我。”于是下令班师,撤回北方。

〔例2〕 明隆庆二年(1568年),鞑靼锡林阿派5万骑兵进攻蔚州(治所在今河北蔚县),企图引诱宣府总兵芳出击,然后再以5万骑兵袭击宣府(今河北宣化)。马芳对此有所准备,预先伐木环城,使鞑靼不能上城,只好解围而去。

〔例3〕 清咸丰二年(1852年)四月,太平军由广西全州(治所在今广西全州县)出发,准备水陆并进,向永州(治所在今湖南零陵)进军。清将江忠源在全州以北10里的蓑衣渡附近布置障碍物,伐木作堰,设伏兵于两岸,阻截太平军。太平军乘船至此遇伏,水师不得前进,只好改道它往。

〔例4〕 清咸丰八年(1858年)四月,清军防守大沽口失败后,英法联军溯白河而上,直逼天津,迫使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天津条约》。在双方尚未交换条约文本时,咸丰帝任命蒙古亲王僧格林沁为专办大沽口和京东防务的钦差大臣,以加强对白河和大沽口的防御。英法联军撤出天津后,僧格林沁移驻大沽海口,他接受大沽战败的教训,认为同英法侵略者的战争还会发生,于是加紧筹建大沽海门和双港的防御工事,并于十月中旬使各项工程完工。这些防御措施包括:在被毁大沽炮台和营盘废墟基础上,南北两岸各建炮台3座,并各驻军3营;增设水师3000名;水中添置埋伏和障碍;从各地征调官兵,分扎在从白河口到山海关之间的沿海地区。他还对如何对付敌人的挑衅规定了界限,说:“现在海防吃紧,应该督促各营官兵加紧操练,严密设防。假如敌船一两艘驶进海口,应遵照朝廷训示,派地方官员将其拦在江沙以外,与之讲理,断不轻易寻衅。如果敌船三五只以上蜂拥而来,这就是决裂的迹象,虽然不便恃权自专处理,但我方在海口重防设备,如仍等其闯入内河,进入咽喉重地再看情况行动,就无把握控制对方,势必像去年那样中其诡计,应该把他们拦在沙内心滩为限。虽然这时仍应遵照朝廷旨意,派员前去照会对方,但必须严加提防。如果敌船竟敢闯入鸡心滩,就必须对其施以兵威,鼓舞将士奋力截击,开炮轰打,以伸张正气,压制敌意。”由于僧格林沁防守严密,指导思想正确,所以当咸丰九年(公元1859年)六月,英法联军又强入白河,开炮挑衅时,清军官兵在一忍再忍,郁怒不发的情况下,奋起还击,给侵略者以沉重打击,使敌人的登陆阴谋宣告破产。

〔例5〕 清光绪四年(1878年)底,清政府乘消灭了阿古柏入侵势力之后的有利时机,派吏部侍郎崇厚为钦差全权大臣赴俄交涉归还伊犁事宜。不料,崇厚竟在沙俄政府的威胁讹诈下,于光绪五年(公元1879年)九月,与俄方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交收伊犁条约》。消息传来,群情激愤。清政府慑于朝野舆论压力,最后拒绝批准这个条约,并将崇厚逮捕下狱。光绪六年(公元1880年)正月,清政府照会沙俄政府:崇厚所议条约,多有违训越权之处,碍难批准,另派驻英公使曾纪泽兼任驻俄公使,授权谈判改约问题。俄国政府对此恼羞成怒,决定施加压力,以求得逞。其驻华使馆代办凯阳德扬言:“俄国并非没有力量,至于条约批准不批准,对俄国都是一个样子。”沙俄还在我国东北、西北边界调集上万军队进行威胁,甚至出动舰队到中国黄海海域示威,并且增兵伊犁,气焰十分嚣张。清政府为了自卫,也在中俄边境和沿海地区采取了一些防御措施,并命左宗棠部署新疆军务,准备用武力收复伊犁。左宗棠受命之后,派金顺率12000人为东路,扼晶河一线,严防俄军窜犯;刘锦棠领兵11000人为西路,取道乌什,从冰岭以西经布鲁特牧区直指伊犁;张曜领兵8500人为中路,从阿克苏冰岭以东,沿特克斯河指向伊犁。此外,以6000人分屯阿克苏、哈密为后应,以3000人增强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县)的防务。准备参战的兵力达到5万余人。四月,左宗棠亲自抬着棺材出关,表示了誓与俄人决一死战的决心。俄国见左宗棠防备严密,战胜决心很大,而且曾纪泽又坚持原则不妥协,不得不于光绪七年(1881年)正月,同曾纪泽签订《中俄伊犁条约》和《陆路通商章程》,以代替崇厚所订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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