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权
书籍:运输经济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39页(338字)
船舶在海上或内河航行的权利。由于海洋的区域不同,法律地位不同,船舶的航行权也随之不同。所有船舶包括非沿岸国的船舶,如已在一个国家依法进行登记,就可以在国际海域航行,而且只要不破坏公海秩序,就可以不受任何阻碍,它只服从船旗国的法律。沿岸国对其领海和管辖海域享有完全的主权,除了本国的船舶享有航行权外,为了国际航行的方便,都给予外国商船以无害通过的权利,允许其在规定的商道上航行,并要求其遵守沿岸国有关规定。国内河流(内水)是一国全权管辖的河流,只有本国船舶具有航行权。外国船舶非经许可,一般不得驶入内河,除非两国根据平等互利原则,订立相应条约,或获准后,方可在内水某些地段航行。不论是航行或停泊,均应遵守沿岸国法律,并受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