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吉林人民出版社《运输经济辞典》第227页(264字)
职工基本工资高出国家统一规定的等级标准工资而允许保留高出的那部分标准工资。保留工资是建国后形成的,因素较多。主要是从军队转入地方的干部,解放前享有高薪待遇、解放后继续工作的人员以及由于工作调动或工人提拔为干部等少数职工,原基本工资高于现规定标准工资,而允许保留下来的工资。保留工资不符合按劳分配和同工同酬的原则,是不合理的,而是国家为了照顾有的职工因执行新的工资标准而不致减少其工资收入,形成生活水平下降所采取的临时措施。按照国家规定,它要随着职工升级或提高工资标准而逐步冲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