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西教育出版社《文献学辞典》第736页(209字)
校勘术语。陈垣“校法四例”之一。即推理的校勘法,为校勘工作的补充方法。遇无古本可据,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则须用此法。主要从文字、事实与义理诸方面进行审校。此法须通识为之,否则卤莽灭裂,以不误为误。故最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使用时须慎重。
【参考文献】:
黄永年《古籍整理概论·理校》(陕西人民出版社,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