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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孝肃受骗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292页(297字)

宋代包拯任京兆尹,为政号为明察秋毫。有一个编在户籍的平民犯了法,依律应杖脊。一个小吏接受了这犯人的贿赂,同这犯人商量约定:“你见了包府尹,他必定责成我写判决书,你只要大声呼冤辩解,我当同你共分此罪,你受杖刑,我也受杖刑。”于是包拯审问犯人,问毕,果然责成小吏写判决书。犯人照小吏吩咐,呼冤辩解不停。小吏大声呵斥:“赶快受杖刑出去,用不着在这里多罗嗦!”包拯觉得小吏做得过分,抓着小吏头发拉到庭上,打了七十棍杖,反而开脱了犯人,只按从犯给以杖刑,以抑制小吏威势。但这样一来还是为小吏所欺哄出卖,达到了小吏预先约定的目的。所以小人为奸,固难防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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