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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妻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江西教育出版社《古书情节辞典》第490页(299字)

某城某甲,长久客居在外,十年没有音讯。甲妻和幼子在家贫困无法度日,不得已招乙入门。乙是裁缝,入门后将甲家粉刷一新,在门口开个裁缝铺,俨然有妻有子。半年以后甲回乡,见家门变了样子,不敢进来。后来了解原委,告于官府。甲乙争要妇人为妻,官府一时不能决断,于是密令妇人卧在门板上,盖上芦席,伪称她因羞愧已自尽。然后官府问甲乙二人谁愿领尸埋葬,乙说:“我已养她半年,所费不少,现她本夫归来,应由本夫埋葬。”甲说:“我十年在外无音讯,妻子因贫困而改嫁,是不得已的事,今妻子已死,理当我埋葬她。”官府揭开席子,妇人完好无恙。于是下令将妇人判给甲为妻,并将乙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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