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丧葬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560页(447字)

回族实行土葬。人殁后,一般次晨出葬,停亡人不得超过3天。出葬前,亲属即冥其目,合其嘴,顺其手足,然后置于尸床上,由亲属守候。其家3日内不动烟火,由亲朋邻居供给饮食。埋葬前尸体要用净水洗濯,叫“着水”。洗后用写有经文的大小两块白布(叫“开凡”,女性多一块)裹身。口、耳、鼻、眼、额头、手脚处,要放冰块、麝香。然后移入“塔布匣子”(即清真寺内专送亡人的公用抬架),由亲人抬到清真寺,再由阿訇率领送葬者举行“站礼”仪式:人们面对“塔布匣子”站立,由阿訇诵读《古兰经》章节(内容是祈求真主宽恕死者,祝愿死者安息);旋即抬往坟地,送葬时,妇女不送殡,不去坟地。送葬前后,亡人家中要给参加送葬的人散钱施舍,量力而行,无固定数额。回族坟墓内不置任何东西。坟坑深两米,直坑西壁再挖一个偏洞(称“热合提”),上圆下方,高约1米,然后填平直坑,地面堆成脊形坟堆。入葬时,阿訇念经,亲属不许啼哭。人殁后7日、40日、百日、周年、3年及其生殁之辰,要请阿訇念经悼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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