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1026页(1122字)

(春),从(哈密)其国人请,封罕慎为忠顺王。土鲁番阿力已死,而其子阿黑麻嗣为速檀,伪与罕慎结婚,诱而杀之,仍令牙兰据其地。哈密都指挥阿木郎来奔,求救,廷臣请谕土鲁番贡使,复还侵地,并敕赤斤、罕东,共图兴复。

明史·西域一·哈密卫》

春,二月,封哈密卫左都督罕慎为忠顺王。土鲁番阿黑麻嗣为速檀,闻之怒曰:“罕慎非忠顺族,安得立”伪与结婚,诱而杀之,仍令牙兰据其地。

《明史·孝宗本纪一》

二月丁未,封哈密卫左都督罕慎为忠顺王。

《明史·孝宗本纪一》

冬,十月,土鲁番遣使入贡,称与罕慎结姻,乞蟒服、膝斓诸物。至甘州,会哈密都指挥阿木郎来奔求救,廷臣请令土鲁番使还谕阿黑麻,令其复归侵地,并敕赤斤、罕东共图兴复。

《明史·孝宗本纪一》

十一月,土鲁番阿哈玛特(旧作阿黑麻)遣使入贡。称与哈商(旧作罕慎)缔姻,乞赐蟒袍及九浑金膝斓诸物。使至甘州,哈密都指挥阿穆呼郎(旧作阿木郎)告变。朝廷亦不罪番使,但令还谕其主,返侵地。阿哈玛特竟不奉命,复遣使来贡。礼官议:“薄其赏,而拘其使臣。”

《明会要·礼十》

(土鲁番阿黑麻)躬至哈密城下,诱罕慎盟,执杀之,复据其城,而遣使入贡;称与罕慎缔姻,乞赐蟒服及九龙浑金膝斓诸物。使臣至甘州,而罕慎之变已闻,朝廷亦不罪,但令还谕其主,归我侵地。番贼知中国易与,不奉命,复遣使来贡。礼官议薄其赏,拘使臣,番贼稍惧。

《明史·西域一·土鲁番》

冬,十二月,土鲁番阿黑麻杀忠顺王罕慎,复据哈密。时有奸回诱阿黑麻攻哈密,阿黑麻亦壮,乃曰:“罕慎非脱脱族,安得王?王故应我。”阳好语罕慎联姻,至哈密城下,顶经盟誓,诱杀之。亦未敢颂言据哈密。遣使入贡,请代领西域职贡,且乞大通事往和番。兵部尚书文升议:“阿黑麻与哈密各有分地,安得相并。以北敌之强,我屡却款,何小蠢辄与我搆,且然王也!姑许如例入贡,请敕阿黑麻还王母及金印,归我哈密。”玺书下,阿黑麻怒,欲勒兵近塞要求之。其帅牙兰曰:“哈密去吾土千余里,敌国辐辏,远出已难,况又近塞乎?今既杀其国王,番、汉之心皆怒,若合谋并进,非我利也。不如乘势还城印以款之,再图后举。”阿黑麻以为然。

《明史纪事本末·兴复哈密》

是年,土鲁番杀忠顺王罕慎,复据哈密。撒马儿罕入贡。

《明史·孝宗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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