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1030页(739字)

春,立陕巴为(哈密)忠顺王,赐印诰、官服及守城戎器,擢阿木郎都督佥事,与都督同知奄克孛剌共辅之。已而诸番索陕巴犒赏不得,皆怨。阿木郎又引乜克力人掠土鲁番,阿黑麻怒。

明史·西域一·哈密卫》

二月,命陕巴袭封(哈密)忠顺王。

《明史·孝宗本纪》

封陕巴为(哈密)忠顺王,纳之哈密,厚赐(土鲁番)阿黑麻使臣,先所拘者尽释还。

《明史·西域一·土鲁番》

二月,封哈密陕巴为忠顺王,遣使护归之。马文升谓:“戎俗重种类,且服元久。哈密故有回回、畏兀儿、哈剌灰三种;而北山又有小列秃、乜克力相侵逼,必得元裔镇之,可慑诸番。”乃求忠顺近属,得曲先安定王侄陕巴,奏令甘肃守再询诸番族,立陕巴可否状。番族合词称“陕巴可立为王,主国事。”乃遣使立之,辅以奄克孛剌、阿术郎。未几,诸番索陕巴犒赐不得,阿术郎更引哈剌灰夷掠土鲁番牛马。阿黑麻怒,复搆兵。

《明史纪事本末·兴复哈密》

九月,西域呼喇济(旧作火剌扎)国、回回布鲁完(旧作帕六湾)等由海贡玻璃、玛瑙诸物。帝不纳,赐道里费,遣还。

《明会要·礼十》

哈密忠顺王陕巴袭封归国,与邻近野乜克力酋结婚。失剌思酋念其贫,偕旁国亦不剌因之酋,率其平章锁和卜台、知院满可,各遣人请颁赐财物,助其成婚。朝议义之,厚赐陕巴,并二国及其平章、知院綵币。

《明史·西域四·失剌思》

是年,土鲁番入贡。

《明史·孝宗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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