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十二年(公元1533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1052页(1281字)
(吐鲁番)遣臣奏三事。一,请追治巡抚陈九畴罪。一,请遣官议和。一,请还叛人牙兰。词多悖慢,朝廷不能罪,但戒以修职贡,无妄言。然自写亦虎仙诛,他只丁阵殁,牙兰又降,失其所依赖,势亦渐孤,部下各自雄长,称王入贡者多至十五人,政权亦不一。
《明史·西域一·吐鲁番》
五月,西域吐鲁番、天方、撒马儿罕入贡,称王者百余人。夏言论其非,张孚敬等言:“西域诸王疑出本国封授,或部落自相尊称,先年亦有至三四十人者,即据自称答之,若骤议裁革,恐人情觖望。”言与王宪言:“诸国称王者,弘、正间率一人,多不过三人。至嘉靖二年、八年,撒马儿罕多至二十七人,数已滋多。今吐鲁番十五王,天方二十七王,撒马儿罕五十三王,实前比所未有。弘治时,敕书止称一王,若循撒马儿罕往岁故事,类答王号,人与一敕,非所以尊中国,制外蕃。”帝纳其言,国止给一敕,且加诘让。是时,贡使多黠悍,习知中国情,且憾边吏之侵克,屡之,礼官却不问。中官陈浩尝镇甘肃,令家奴王洪多索名马、玉石。一日番使遇洪于途,即执诣官,以证其事。言等以事关国体,须大有处分,以服远人之心。乃命三法司、锦衣卫及给事中各遣官一人,赴甘肃按治,洪迄获罪。
《明纪·世宗纪三》
(撒马儿罕)偕天方、吐鲁番入贡,称王者至百余人。礼官夏言等论其非,请敕阁臣议所答。张孚敬等言:“西域诸王,疑出本国封授,或部落自相尊称。先年亦有至三四十人者,即据所称答之。若骤议裁革,恐人情觖望,乞更敕礼、兵二部详议。”于是言及枢臣王宪等谓:“西域称王者,止吐鲁番、天方、撒马儿罕。如日落诸国,称名虽多,朝贡绝少。弘治、正德间,吐鲁番十三入贡,正德间,天方四入贡,称王者率一人,多不过三人,余但称头目而已。至嘉靖二年、八年,天方多至六七人,吐鲁番至十一二人,撒马儿罕至二十七人。孚敬等言三四十人者,并数三国尔。今吐鲁番十五王,天方二十七王,撒马儿罕五十三王,实前此所未有。弘治时回赐敕书,止称一王。若循撒马儿罕往岁故事,类答王号,人与一敕,非所以尊中国制外蕃也。盖帝王之驭外蕃,固不拒其来,亦必限以制。其或名号僭差,言词侮慢,则必正以大义,责其无理。今谓本国所封,何以不见故牍;谓部落自号,何以达之天朝。我概给以敕,彼即据敕咨意往来,恐益扰邮传,费供亿,殚府库以实溪壑,非计之得也。”帝纳其言,国止一敕,且加诘让,示以国无二王之义。然诸蕃迄不从,十五年入贡复如故。
《明史·西域四·撒马儿罕》
赛马尔堪偕天方、吐鲁番入贡。称王者至百余人。礼官夏言等言:“吐鲁番十五王,天方二十七王,赛马尔堪五十三王,实前此所未有。弘治间,回赐敕书,止称一王。若循赛马尔堪往岁故事,类答王号,人与一敕,非所以尊中国,制外蕃也。”帝纳其言,国只给一敕。且加诘让,以示国无二主之义。
《明会要·礼十》
是年,吐鲁番、天方入贡。
《明史·世宗本纪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