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中国丝绸之路辞典》第1170页(721字)

四月戊辰,(陕甘总督谭钟麟)又奏,遵照部议,拟设伊犁、塔城道府厅县各官。又奏,新疆现设行省,请裁塔城参赞等官。均下部议。

《清德宗实录》卷二百四十一

六月壬子,赈温宿等处、乌什水灾。

清史稿·德宗本纪一》

七月庚午,甘肃新疆巡抚刘锦棠奏温宿等处被水情形。

《清德宗实录》卷二百四十五

八月丁亥,刘锦棠奏,新疆省城添设税务总分各局。报闻。

《清德宗实录》卷二百四十六

十月乙巳,刘锦棠奏,甘肃镇西厅,入秋以来,田为害,又降大雪,灾伤可悯。

《清德宗实录》卷二百四十八

冬,十月乙巳,赈镇西厅雪灾。癸丑,赈绥来霜灾。

《清史稿·德宗本纪一》

十二月丁未,蠲缓新疆镇西、库尔喀喇乌苏、拜城三厅县被灾地亩粮草。

《清德宗实录》卷二百五十

十二月辛丑,置新疆伊塔道、伊犁府、霍尔果斯厅、塔城厅,设道、府、抚民通判、同知等官。

《清史稿·德宗本纪一》

是年,福建台湾道、甘肃新疆道并加按察使衔。

《清史稿·职官志三》

是年,刘锦棠更酌定(新疆屯田)新章……仍仿营田制,十户一屯长,五十户一屯正,每屯正五,设一管领专员,正、长领地贷本,悉如户民……

《清史稿·食货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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