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5页(247字)
指投保人按照人寿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付足2年以上保险费后,可以以保险单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借款的条款。投保人以保险单为质押向保险人申请借款,应当向保险人支付利息,并依据约定的借款期限及时归还;投保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归还的,应当同保险人协商延长借款期,但是借款的本息合计不能超过保险单约定的退保金额,否则,保险单的效力终止。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领取保险金或退保金时,如有尚未归还的保险借款本息,保险人有权在给付保险金或退保金时扣除借款的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