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36页(214字)
又称“保险公司总准备金”。指保险公司依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每年按照比例提取并交存的累积资金。保险公司提取和交存保险保障基金,目的在于确保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利益,并在保险公司经营有困难时支持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计划或者措施。保险保障基金,属于保险公司的资产,与保险公司提取的责任准备金性质不同。至于保险保障基金如何提存以及如何管理和使用保险保障基金,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