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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敬言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50页(556字)

东晋思想家。生卒年代、生平事迹及着述不详。其言论今存于葛洪所着《抱朴子·诘鲍》中。在中国思想史上第一个提出“无君论”。其法律思想主要内容为:(1)否定“君权神授”论,主张暴力征服说。在国家与法律的起源问题上,否定“君权神授”说。认为人类之初,不存在国家、法律,君权、国家、法律的产生是暴力征服的结果,“夫强者凌弱,则弱者服之矣;智者诈愚,则愚者事之矣。服之,故君臣之道起焉;事之,故力寡之民制矣”。(2)否定名教,崇尚平等。“天尊地卑”、“君尊臣卑”的名教思想和君主制度并非民意,百姓要求自由平等,安居乐业,“混茫以无名为贵,群主以得意为欢”,“最古之世,无君无臣”,生来平等。(3)关于法律的作用,否定设刑“兴利除害”的说教,指出君主、法律、刑罚是强者制服弱者的工具,是造成民众穷困的根源;认为一切暴君都是依靠君权法制来掠夺民财以满足个人私欲的,这些暴君的统治是造成社会犯罪的根源。(4)主张建立“无君无臣”的理想社会,废弃任何国家、法制。在这个理想社会,“无君无臣”,“祸乱不作”、“万物玄同”,人们过着自然无为、丰衣足食、自由自在的生活,没有君臣等级,没有国家、政府、战争和法律。君主和法律是现实一切灾难、悲剧的制造者。其法律思想包含着法律虚无主义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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