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65页(236字)
是人类历史上使用最早、最广泛的一种记录方法。一般是特指在诉讼当中使用的以文字形成的方式固定证据和记录诉讼过程的活动。在诉讼当中笔录的用途最广泛,几乎涵盖了全部诉讼过程,如询问笔录、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阅卷笔录、庭审笔录、执行笔录等等。根据笔录的功能可分为证据笔录和记录笔录。笔录的制作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和形式,一般要当场制作,并需要在场人员的签名,有些笔录必须向当事人宣读。制作好后非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