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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清偿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2页(351字)

又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以其现有的资产、信用、技术等手段客观地不能偿付已届清偿期的债务。为破产原因之一种。构成不能清偿应当具备四项要件:(1)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的财产、信用、资金周转、技术等影响其清偿能力的各方面状况均已恶化。(2)债务人已不能即时清偿届期债务,已引起或者足以引起对全部债务的不能清偿的危险。(3)债务人客观上已长久地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已极度恶化,可能长久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成为客观事实。债务人构成不能清偿,除其正在进行和解或和解已成立者以外,法院应当宣告其破产。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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