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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05页(183字)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经审查后,认为不具备立案条件所作的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均应作出不受理的决定。上述机关应将不受理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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