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21页(532字)
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方可进行开采。采矿权人依法享有下列五项权利:(1)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开采活动;(2)自行销售矿产品,但是国务院规定由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的矿产品除外;(3)在矿区范围内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与此相应的是采矿权人的五项义务:(1)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矿山建设或者开采;(2)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3)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4)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5)接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等义务。国家对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制度,申请采矿者必须交纳采矿权使用费。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基于采矿权主体变动的法定情形,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采矿权人在开采过程中给他人的耕地、牧区草场、地上附着物以及农作物、经济作物等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定标准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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