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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卫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33页(267字)

明代东厂、西厂与锦衣卫的合称。指由皇帝的亲信太监掌管的特务机关和私设的法庭。锦衣卫由明太祖始创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后停止。成祖迁都北京,恢复锦衣卫,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东厂,由亲信太监专管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事。宪宗成化十三年(1477年)又宠任太监汪直设西厂,中间一度停止。武宗时太监刘瑾专权又恢复。神宗时太监冯保擅权,建内行厂,是西厂的变相,因此又名东厂为外厂。熹宗时太监魏忠贤专横,可以不经过三法司而由厂卫擅自逮捕朝廷大臣,乃至于非刑虐杀,造成许多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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