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0页(216字)
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特点主要有:(1)自定作人方面看,承揽是以工作的完成为目的的合同;(2)自承揽人方面看,承揽是以对于工作的完成给付报酬为目的的合同;(3)承揽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承揽合同一般为诺成、不要式合同。承揽一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建筑合同、运输合同也被视为特殊的承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