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赔偿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45页(301字)
又称“迟延损害赔偿”。指债权人就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导致的履行迟延所生的损害要求的赔偿。债权人可以就原债权和迟延损害一并要求赔偿。迟延赔偿的范围包括:(1)如果没有迟延事实债权人应取得的利益,如孳息及其收益等;(2)因迟延而使债权人增加的支出费用,如债权人请求履行的费用、租用替代物的费用等;(3)迟延后因标的物价格下跌债权人损失的转卖价差等;(4)在金钱债务的迟延履行,无须证明损害即可请求迟延利息。债务人迟延中,对于不可抗力的损害不得免责,除非其能证明纵不迟延给付也会发生损害。一般认为,迟延中发生的损害,如无相反证据,应推定为迟延发生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