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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示证据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6页(231字)

指诉讼当事人在法庭上展示自己的证据、证明己方事实或请求的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的,法院可依职权进行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还是法院依职权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都必须在法庭上出示。只有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质证后被确认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法也有类似的规定,但行政诉讼法采用举证倒置的方法,即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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