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57页(222字)
“再犯”的对称。指第一次实施犯罪的行为人。一般认为,初犯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较屡犯、累犯为轻,特别是对所犯罪行较轻的初犯更是如此。因而,根据刑法上的罪刑责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个别化原则,对初犯这一事实,宜当确定为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在裁量刑罚时参酌考虑;服刑时,宜尽可能地将所犯罪行较轻的初犯与屡犯、累犯隔离开来,实行分管分押,以确保教育与改造相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结合的刑罚目的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