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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重处断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74页(502字)

对想象竞合犯和牵连犯的处罚原则,就是从犯罪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就其中一个最重的罪名处断(定罪和量刑),而不以数罪并罚。想象竞合犯、牵连犯的本质为数罪,想象竞合犯是一个行为触犯了数个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从一重处断;牵连犯的手段行为和结果行为、目的行为和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了不同罪名,但在处理时作为一罪,从一重处断。中国刑法总则未明文规定这一处罚原则,刑法分则对牵连犯的处罚采取了不同态度:第一,分则对多数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未作规定。第二,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从一重处罚,例如,中国《刑法》第399条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因索取或者收受贿赂而枉法裁判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第三,分则某些条文对牵连犯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例如,中国《刑法》第321条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过(边)境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分则某些条文规定对牵连犯实行数罪并罚,例如,中国《刑法》第198条规定,以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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