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190页(211字)
对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上的一切事务,有代表权的董事。代表董事是股份有限公司必设的常设机关。代表董事由公司法规定或经董事会决议由董事中产生。代表董事一般选任一名,也可选任数名共同行使代表权。代表董事的权限及于公司权利能力的全部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可依照法律或由公司章程或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对代表董事的权限加以限制。但股份有限公司对代表董事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