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罪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08页(552字)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森林法,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3)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4)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345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有关规定,“数量巨大”的标准在林区可掌握在20-30立方米或幼树1000-1500株,在非林区可掌握在10-20立方米或幼树500-10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数量特别巨大”的标准在林区可掌握在10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5000株以上,在非林区可掌握在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根据中国《刑法》第346条的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自然人犯本罪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