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21页(214字)
抵押权人以自己的抵押权作为担保标的的质押。抵押权作为财产权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将其设定为质权的标的,有利于促使权利尽其效能。由于抵押权是权利而不是物,抵押权质押就应遵守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的法律规则,而不能遵守不动产物权的规则。在中国,抵押权并不具有流通性,不得单独成为其他抵押权的标的,必须与其担保的债权一起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这种担保物权属于债权质权,与抵押权质权有本质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