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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静止轨道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25页(310字)

指一种外空的自然现象,即在地球赤道上空约35,800千米的平面区域,由于各种自然力(地球、月亮、太阳的引力以及阳光辐射压力)互相作用的结果,使该区域处于与地球自转(24小时转一圈)相同速度旋转状态,即与地球表面处于相对静止状态。在这个区域的卫星,视野开阔,从一点上发射的电磁波可覆盖地球表面的1/3。但若在此区域放置卫星多了,就会互相干涉,因此被称为“有限的资源”。哥伦比亚等8个赤道国家曾于1976年12月3日联合发表《波哥大宣言》,声称对该区域拥有主权。但因实际行不通又遭各国反对,1977年世界无线电管理大会的最后文件说,静止轨道的频谱是各国可合法使用的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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