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诉讼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52页(406字)
对人诉讼是以解决当事人对于所争执的标的物的权利和利益为目的的诉讼,是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确定管辖权的根据之一。这类诉讼中法院判决的效力通常只及于双方当事人。对人诉讼的含义在欧洲大陆民法法系国家和普通法法系国家是不同的。欧洲大陆民法法系国家所称的对人诉讼是指因债权(合同所生的债权、侵权行为所生的债权等)所引起的诉讼。在瑞士,法院对人诉讼的命令是指法院通常直接对被告人发布的禁止令,如禁止在瑞士销售某种商品、禁止在瑞士报刊上登载声明,等等。在对人诉讼中,被告人如果违犯瑞士法院的临时命令,将受到刑事处罚(瑞士刑法典第292条)。英、美等普通法法系国家所称的对人诉讼是指原告人对某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迫使他做或者不做某些特定的行为,如偿付债务、履行契约(合同)、赔偿损害或者停止侵权行为,等等。法院经过审理,判定原告人的要求是否有根据。这种诉讼的判决仅拘束诉讼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