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制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56页(488字)
是指某些国家实行多党并立、互争政权的制度。这些政党都可以单独或联合其他政党参加竞选。在议会中,特别是在下议院中占有多数议席的政党,可以单独或以该党为主联合几个政党,作为执政党(在朝党),组织政府(内阁),以国家的名义行使所属阶级的统治权。而在议会中只有少数席位和不参加政府的其他一些政党,则作为反对党(在野党),监督政府的政策实施,并牵制其行政活动。多党制最初为西欧许多国家被采用,是各该国家具体历史条件发展的结果和资产阶级内部各集团之间矛盾和斗争的产物。目前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如北欧各国、西欧绝大部分国家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多党制。多党制的特点就是经常由几个政党联合轮流执政,或几个政党联盟轮流执政。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民族独立后,在政治体制上采取多党制,并在宪法中对政党组织活动原则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如1967年巴西宪法就明确规定实行多党制。目前,在发展中国家实行多党制的以拉丁美洲国家和南亚国家居多,如南美的阿根廷、秘鲁,南亚的印度、巴基斯坦、泰王国等。近年来,非洲一些国家也纷纷采用多党制,并在宪法中对此加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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