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
书籍:法律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法律辞典》第274页(298字)
指代理权因法律的规定而当然发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代理的方式。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社会团体也可作为其成员的法定代理人。例如,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工会可以代理会员签订集体合同和参加有关劳动争议的诉讼。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等。(参见“指定代理”)